0535-8505148
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律师风采
文章与案例
法律资讯
业务范围
收费标准
律师管理制度
视频中心
联系我们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5)
第三十四条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二)向案件承办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三)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
2012
09-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4)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
09-21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3)
第十六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国务院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第十八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
09-2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
09-23
5.28招远“麦当劳杀人案” 曲永海担任主辩律师出庭辩护
2014年5月28日21时许,张立冬等6人(其中一人未成年)在山东省招远市一“麦当劳”快餐店内就餐时,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女子吴某发生口角。后张立冬等6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招远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快速反应,将张立冬等6人抓捕到案,经审查,6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4
08-22
刀下留人--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一封信
尊敬的法院领导您好: 写封信给您比较冒昧,但也出于无奈,因为涉及到一个人的生命大事,谈的是一起运输毒品案件,被告人名叫朱光辉,一审被西双版纳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详见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朱光辉亲属的委托担 任其二审辩护人,现在就本案浅谈一下,希望领导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慎杀。
2015
12-20
把毒品犯从死刑边缘拉了回来
朱光辉,一个运输毒品30余斤的罪犯。一审被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曲永海律师第一次会见他的时候,眼泪曾止不住的往下流。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求生的欲望不言而喻,救他一命更是朱光辉家属的心愿。带着这样的嘱托和希望,曲永海律师踏上了美丽的西双版纳的这片土地。功夫不负有心人,2016年1月底接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云高刑终字第1209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死缓,作为辩护律
2016
03-02
对村委会拒绝出具户口迁出证明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原告周某系山东省安丘市某村居民,2011年与侯某结婚。婚后周某想把户口迁往侯某户口所在地,根据相关规定,周某迁移户口需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户口迁出证明,但周某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以周某的养父母不同意周某迁出户口为由拒绝为周某出具该证明。为此,周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安丘市某村委会限期为周某出具户口迁出的证明。【分歧】在法院的协调下,周某所在村委会为其出具户口迁出证明,
2017
06-16
出租车司机容留他人在车上吸毒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是出租车司机。一天晚10时许,两名乘客李某、孙某搭乘其出租车,并让张某在城里转。二人上车后不久,即拿出毒品在车内吸食。张某发觉后未有任何表态,仍载乘二人继续行驶。二人在车上吸完毒品,又逗留半个多小时后下车。二人如数支付了车费,并多给了张某20元钱。后来二人因实施犯罪而被逮捕,交代了在张某的出租车内吸毒的情况。 分歧意见 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构成
全国首例由代孕引发监护权纠纷案判决书,值得一读!!
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做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其中,周强在报告中特别提到,上海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 在现行法律下,代孕属于非法行为,那么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是怎么回事?代孕生产的子女最终“判”给了谁?小编带你了解一下这起“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
联系方式
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港城大道626号
龙口:0535-8505148
COPYRIGHT © 2023 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SEO标签 营业执照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烟台
电话
邮箱
联系